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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11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大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118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5〕26号)文件和11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大会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1月起至2016年4月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大会会议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动员全系统各方力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系统、扎实细致地开展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然措施,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2016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含市政、园林、监理企业)、各施工项目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三个必须"、落实镇政府建筑工程专管员制度、推进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培训教育是否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以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四是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是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情况,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建筑幕墙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落实市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淄政办发明电〔2015〕11号文件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施工消防、高处作业、工地围挡、扬尘整治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六是制定应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所有企业都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七是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巡查,督促指导城市桥梁、雨污水管线、站点、设备、设施生产运营单位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巡查,确保运营安全情况;园林景区、城市公园绿地、游乐场所维护保养、巡查巡检、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大会会议要求,重点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是检查参建各方资质情况。坚决查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以及出租、出借资质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检查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坚决查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不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详实的地下管线资料的;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随意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的;存在违法和肢解发包行为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情况。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不按规定编制、审查、论证施工方案的;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配备安全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不按规定落实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检查制度,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行为。

四是检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坚决查处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审查不严,未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现场监督和组织检查验收不到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违法违规和失职失管行为。

(三)加大监管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

一是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刚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建筑业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执法检查,做到每个建筑业企业、每个在建工程都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二是深入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260号)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执法监察要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四是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做到隐患不彻底解决不松手;对涉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责任单位,依法处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阶段划分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从11月开始,至2016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自查自纠阶段(11月底前)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方案,全面进行部署。要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督查,严格执法阶段(12月1日至2016年3月底)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组织对辖区内所在建工程和建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组将每月对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3.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应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坚决停工。对已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经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等条件的,要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发证条件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方可上岗的企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已经上岗的,要立即纠正,先下岗接受培训,申请或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再持证上岗。对存在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月4月1日至30日)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停工整顿工程项目逐一复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四个督查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督查组:

组 长:刘超军

副组长:傅军、宋超、李军

成 员:局工程科、市建管处、市质安站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开展工作。

市政工程督查组:

组 长:张敏

副组长:窦修刚、李强

成 员:局城建科、市市政处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市政企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开展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督查组:

组 长:尚明楼

副组长:户新军、李强

成 员:局城建科、市园林局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园林绿化企业、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开展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督查组:

组 长:庞城

副组长:迟炳章

成 员: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处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开展工作。

各督查组要根据企业特点和职责分工,具体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行动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大检查督导频次和力度。市住建局各督查组,将每月不少于1次到区县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情况。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民参与转变,从运动式检查向科学化专业化监管转变。此次集中行动以暗访暗查为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隐患未消除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施工。要综合运用资质、招投标等管理手段,集中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本质安全。深入分析把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规律,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安全管理逐步常态化、科学化。

(三)深化打非治违。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察,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逐步净化建设市场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四)强化调度考核。要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每月调度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单位都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上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对各级各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中行动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一律按顶格实施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约谈有关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发布;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请于11月27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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