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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桓台县质检站:

根据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淄建发〔2015〕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施工许可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性合同备案。为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告知性合同备案工作,我处制定了《淄博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明确了备案所需提供资料及备案合同应符合的要求,请各区县建管处(局)按照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信用管理科联系人:葛耀灵,联系电话:2307805,电子信箱:xyk2307805@126.com。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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