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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信息网上报送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07-27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管处(局),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自《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淄建发〔2014〕78)实行以来,大部分企业能够及时通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送施工合同业绩信息,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报送不及时、不报送等问题。为完善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业绩数据库建设,强化业绩信息报送工作,将业绩信息与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市场稽查、信用评价、评奖评优等工作紧密挂钩,使其纳入建筑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的业绩信息与资质管理工作挂钩。
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升级时,所需要的企业工程业绩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业绩应以数据库的业绩为准;实行资质动态监管时,每年从数据库中检索零业绩的企业,将其作为经营异常企业,核对其资质条件。
二、数据库的业绩信息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挂钩。
招标人对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应以数据库的业绩为重要依据。
三、数据库的业绩信息与信用评价工作挂钩。
及时入库的业绩参与信用评价加分计算,不及时入库(自施工合同签订超过一年的)的业绩不参与信用评价加分计算,且按有关规定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并给予扣分。
四、数据库的业绩信息与评奖评优工作挂钩。
评选全市综合实力企业、外出施工优秀企业等涉及合同额指标的评选以数据库的业绩为主要依据;评选柳泉杯、推荐评选泰山杯等奖项工程应为入库工程项目。
五、数据库的业绩信息将与省、部级的数据库互联互通。
待省、部级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凡是未入市级数据库的业绩将不能连接到省、部级数据库,不能实现数据共享,由此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负。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施工合同业绩信息的报送工作,做到有部门、有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从网上报送信息;各区县要按照分工及时审核企业报送的业绩信息,同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抓好零报送、不及时报送的企业的业绩报送工作,确实将业绩报送纳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市将定期对各区县的数据报送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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